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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心理特征,如:性格,气质,能力等等。个性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呈现出错综交叉的关系。即个性相同者一般来讲便于搞好关系,例如两个热情、易冲动的在一块儿做事,会彼此对对方办事感到满意;也可能不利于搞好关系 — — 如同样抑郁寡欢的人会感到加倍的烦闷。个性相反者大多不易搞好关系,出现类似“水火难容”的个性冲突。但也有许多性格不同的人能够取长补短,很好地相互配合。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个性相同与否无关紧要,关键在于个性是否能够相容。现代化的管理艺术要求每一个管理者对自己下属的个性都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据这种了解得出结论:某人与某人,或某几个人与另外几个人性格可以相容,这时就可以考虑应该把他们安排在一起工作。在国外,许多人事经理给每一个下属建立“个性卡片”,有个别公司还有独具特色的“个性申报制度”,即由职工自己申明自己的个性,这种做法是非常明智的。人事档案在我国恐怕是最为复杂繁多的材料了,然而并没有哪一个人事部门的档案里有关于个性方面的调查,也从来没有那个用人部门在交给新录取者填写的厚厚的、一式三份的表格里有“性格”一栏,尽管这只占用有限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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